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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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此外,《意见》指出,以最严的赔偿责任遏制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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