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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因不孕不育症到医院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治疗,但在此过程中丈夫因病去世,妻子因坚持进行胚胎移植手术遭拒绝,向法院起诉该医院。9月12日,南都记者从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依法判决柳州市某医院继续履行与王某之间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合同,为王某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据了解,王某与丈夫因不孕不育症到某医院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治疗,经多次治疗后,双方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间签署了相关医疗服务合同,自愿要求在柳州市某医院生殖健康助孕中心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
在医院为他们夫妻培养成功冻囊胚12个,并准备胚胎移植手术的过程中,王某丈夫因病去世。之后,王某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合同进行胚胎移植手术。
医院认为,王某的丈夫因死亡无法签署后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所需要的各类文件,无法明确是否进行胚胎移植的意思表示,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必备程序无法完成,以及因王某的丈夫去世,王某属于单身妇女的范畴,按相关规章文件中规定的“不得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为由,医院拒绝继续为王某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王某将该医院起诉至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夫妇是合法夫妻,他们想要进行生育不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另外,王某的丈夫是在医院进行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过程中因病去世,王某属于丧偶妻子而非单身妇女。因此,医院以相关规章文件中规定不得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为理由拒绝给王某做胚胎移植手术是不成立的。
此外,王某丈夫在生前进行的每一阶段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均进行了签字,王某请求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为她进行胚胎移植手术,既是王某夫妇真实意思的反映,也具备可履行的内容。
法院依法判决柳州市某医院继续履行与王某之间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合同,为王某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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