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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感情和经济纠纷,江西一名九旬老人到前女友家放火,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10月2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审理情况。涉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此案由上饶市余干县人民法院审理。涉案的男女双方为阿发和阿香(均为化名)。
根据江西高院微信公号披露的信息,此案因感情纠纷引发。2017年6月,年逾九旬的阿发与同村阿香开始恋爱。2022年7月,两人发生感情和经济纠纷,导致双方关系破裂。之后,阿发仍然多次去阿香家,均被阿香拒之门外。
2022年11月21日晚,阿发再次来到阿香家,要求其还账,但阿香一直避而不见。阿发便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阿香家东边窗口的纸壳,并将点燃的纸壳从阿香家瓦房的窗口投入到瓦房内,导致房屋内木柴、木梁等物品被烧毁。
案发后,阿发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余干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发与他人因感情纠纷发生矛盾,晚上在村民居住区放火,危害了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
对被告人阿发,法院认为依法可从轻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坦白;犯罪时年满七十五周岁;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余干县法院判处被告人阿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我国刑法规定,构成放火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余干县法院在公布这起案例时提醒:纵火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日常生活中遇到感情纠纷或其他矛盾时,务必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处理。意气用事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有可能让自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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